□法制網記者郭宏鵬
  □法制網實習生溫遠灝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發佈新版《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其中對建築容量、城市景觀、市政工程規劃設置等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在城市建設時給陽光、綠地留出空間,以提高市民的生活質量。新規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舊規同時廢止。
  建設項目需配建相應停車位
  
  新規明確,單棟建築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或者兩棟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在舊城區未達到5000平方米、在新城區未達到1萬平方米的,一般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可供公眾使用的架空層,其公共部分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定後,其建築面積可以不計入容積率,但應當計入總建築面積。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本市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標準配建停車位。
  為了確保每套房屋都能滿足採光和通風要求,新規要求新建高層居住建築間隔不得小於24米。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築南北向平行佈置的,其間距在舊城區內不小於南側建築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區不小於南側建築物高度的1.1倍,且不得小於9米。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築之間平行佈置的,建築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間距不得小於24米。建築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築與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築平行佈置的,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築在七層及以下居住建築北側的,最小間距不得小於13米。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南北向垂直佈置的,其間距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0.3倍,且不得小於13米;東西向垂直佈置的,其間距不得小於13米。
  ???臨街建築距快速路至少15米
  
  當建築物遇到城市道路、公園、綠地時,需按規定進行退讓,給公共設施和空間留出位置。新規要求建築物相鄰城市綠地的,建築物退讓綠線距離不得小於3米;臨綠線開設出入口的,不得小於5米;建築物高度超過24米且平行綠地佈置的,建築物退讓北側綠線距離不得小於10米。
  臨街建築物(含臺階、有柱雨棚、騎樓)退讓城市快速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少於15米,退讓主幹路、快速路輔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少於10米,退讓次幹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少於8米,退讓其他城市道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
  臨街主牆面不宜設空調機位
  
  現在不少臨街住宅外牆都設有空調機位,不僅影響市容環境,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新規對城市道路兩側、臨江、臨湖等重要地段的建築規劃作出了明確要求,如臨街主牆面不宜設置空調機位和熱水器等設施,確需設置的,應當結合建築立面統一隱蔽處理。
  臨城市主、次幹路兩側原則上不得設置小開間商業店面;沿街不得設置鍋爐房、煙囪、垃圾道、污水池、化糞池、儲藏間等有礙市容景觀的附屬設施。建設項目臨街可以採用花台、綠化帶等建築小品隔離或者設計成透空型圍牆;有特殊要求需要修建封閉式圍牆的,應當對其進行美化處理。
  新建居住小區應當統籌規劃門衛、值班室、社區服務、物業管理等用房和圍牆。
  在車流量較大的主幹道上,如果公交車站占用車道,就使得道路通行能力下降,引發交通擁堵。因此,今後南昌市在新建、改建和擴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車停靠站時,將儘量採用港灣式佈局。
  按照新規,在道路一側開設機動車出入口應當符合相應規定,如出入口寬度不宜大於10米;相鄰兩條或者兩條以上道路的,宜在較低一級的道路上開設出入口;在交通性主、次幹路上一般不設置出入口,確需開設出入口的,宜採用右進右出的交通組織方式,並增設加減速車道。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工程應當編製管線工程規劃,也要符合規定,電力、電信等管線應當下地埋設。  (原標題:高層建築間距不得少於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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