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劉百軍
  “雲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35年來,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法規480件,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規225件,批准昆明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68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187件。”今天上午,雲南省舉行“推進依法治省守護七彩雲南”系列新聞發佈會人大專場,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馬春文在現場作出上述表示。
  馬春文指出,35年來,雲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工作,為促進雲南經濟社會發展,鞏固雲南改革開放成果,保障雲南各族人民合法權益,解決依法治省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完善立法體制機制,推動形成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的立法新格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認真行使相關法定職責,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堅持立改廢釋並舉,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
  “從嘗試運用立法手段規範社會關係,到自覺運用法治方式解決改革發展中的問題,從追求數量的有法可依,到註重質量的科學立法;從根據云南實際配合國家立法制定好實施細則,到針對發展需要主動創新開展自主立法。雲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工作從無到有,日漸走向成熟。一個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的地方性立法體制機制正在逐步形成。”馬春文說。
  據介紹,自2002年7月25日,雲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向社會公開徵集立法項目和法規草案稿的決定以來,共收到300多個立法項目建議和77件法規草案稿。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了三次表彰會,對129名提出立法建議的公民頒發了獲獎證書和獎金,這些立法項目建議和法規草案稿大多進入了立法規劃計劃,有的已形成了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回應了社會關切。從2004年開始,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每年都要開展以“透過實踐看得失”為主題的立法回頭看活動。還通過建立立法咨詢專家庫,召開立法聽證會、論證會,法規草案稿登報或上網公開征求意見等多種途徑和方式,讓公眾有序參與地方立法,使立法工作更加貼近人民群眾。
  “多年來,雲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富民強滇、深化改革和法治雲南建設,加強經濟、民生、文化和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實現了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發揮了立法領域的推動作用。”馬春文表示。
  雲南是一個多民族省份,雲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民族立法取得了哪些成效,如何進一步加強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楊祖龍回答了《法制日報》記者提問。
  “目前,全省37個民族自治地方出台並適時修訂了自治條例,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事項有了法規準則,與此同時,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共批准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涵蓋自然資源保護、城鄉建設管理,民族文化保護等領域的單行條例150件。雲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下一步工作中,將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雲南省委實施意見,把握時代脈搏,立足雲南實際,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出良法,謀善治,力爭使每一項地方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符合雲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反映人民群眾意願。”楊祖龍說。
  記者瞭解到,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工作之一。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出台了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的地方性法規,召開了全省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會議,在常委會法工委成立了專門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截至今年11月,共審查雲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32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31件,雲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規範性文件28件,下級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決議22件。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不斷完善,堅持立、改、廢、釋相結合,對現行法規及時進行清理、修改、廢止和解釋工作正在成為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常態。”馬春文說。
  近年來,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根據實施行政許可法,加入世貿組織、實施行政強製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需要,先後組織了四次對現行有效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共廢止法規140件,集中打包修改86件,特別是從2011年起,每年修訂的法規數量均超過新制定的法規數量。
  本報昆明12月16日電
  (原標題:及時清理修改廢止解釋法規成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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