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興鎮買屋一村民非法儲藏了70餘噸電動車廢電瓶。 縣環保局供圖
  紅網長沙縣站8月22日訊(星沙時報記者 趙鵬 通訊員 蔣檢花)“這裡有個收集廢電瓶窩點,他們正要運走一車廢電池。隨身碟”昨日凌晨,長沙縣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大隊接到市民舉報稱,在黃興鎮光達村蘿蔔沖組有一民居非法窩藏電動車廢電瓶,當時正在與他人交易,即將拖走一車廢電瓶。
  接到舉報後,縣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大隊與環保局的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協同公安部門將已行駛在京珠高速上違法運送廢電瓶的貨車攔截了下來。經過清點,黃興鎮民居窩點與貨車上的廢usb電瓶達到了將近70噸。
  據瞭解,這70噸廢電瓶均為鉛酸電池,如果交到無資質的商販手裡,這些商販會把電瓶中硫酸鉛倒掉,將鉛塊拿出去再銷售。而被這些廢電瓶里硫酸鉛污染過的土地會寸草不生,附近的莊稼也會有鉛殘留,人吃了被污染土地產出的糧食,鉛就會積在人體里,容易患癌症、白血病等,所以電動車的廢電瓶是國家SO-DIMM明文規定的危險固體廢物。
  “我是從今年6月10日開始收購廢電池的。”據該窩點老闆周某交代,他的窩點主要收購長沙範圍內修理銷售電動車單位所遺棄的廢電瓶,目前窩點內還有8000個廢電瓶,重約40噸,而自6月起,這個窩點已經運出電瓶6次,大約有200噸的廢電瓶已經送至湖南汨羅、江西吉安房地產兩地。
  執法人員要求周某在7日內將廢電瓶全部移交有資質的環保公司處理,同時縣環保局已對此進行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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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車生產企業必須承擔廢電池回收責任
  2003年10月,環保總局、發改委、建設部、科技部、商務部聯合發佈《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其中規定,電動車生產企業必須承擔廢舊蓄電池的回收責任,建立與銷售點配套的廢舊蓄電池回收系統,也可委托銷售商或專業的回收單位進行收集。
  廢鉛酸蓄電池應當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運輸、拆解、再生鉛企業,應當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或運行。廢鉛酸蓄電池中的廢酸液應收集處理,不得將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環境中。  (原標題:長沙縣一村民非法收購70噸廢電瓶環保局已對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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